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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策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5-24来源:中铁沧盐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雄安新区营业管理部、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石家庄各县(市)支行,各银保监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设计标准化和部品部件生产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累计建设1340万平方米以上。

  到2035年,系统化集成设计和精益化生产施工广泛应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信息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建筑业进入绿色发展新阶段,新型建筑工业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

  1.促进多专业协同。鼓励设计单位应用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提高建筑整体性。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应对结构类型、部品部件种类、结构构件连接方式、装配率及计算书等内容进行专篇说明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设计深度应符合工厂化生产和装配化施工要求,避免二次拆分设计,避免施工过程中的“错漏碰缺”。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BIM技术进行设计。

  2.推进标准化设计。完善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强化设计引领,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鼓励装配式住宅项目贯彻标准化、模数化设计理念,参照设计选型标准进行设计,推动设计与部品部件选用相结合,实现以标准化部品部件为核心的协同设计,提高标准化设计水平。

  3.强化设计方案技术论证。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落实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建造与建筑风貌有机统一的建筑设计要求,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设计要求落实情况的论证,避免建筑风貌千篇一律。

  4.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大力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到2025年培育不少于20家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要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在有条件的市和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二)优化部品部件生产

  1.推动部品部件标准化。编制装配式住宅主要构件和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标准图集,推进钢构件和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预制混凝土构件工厂化生产,提高集成卫生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的产业配套能力,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部品部件供应体系。修订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强化评价引领,扩大标准化部品部件使用规模。

  2.促进产能供需平衡。综合考虑运输和服务半径,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面向我省区域中心城市、节点城市和京津市场合理布局,降低运输成本,避免区域产能过剩。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产业集群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定期发布部品部件产能供需情况,提高产能利用率。

  3.完善预制构件监管。加强水泥、钢筋、保温材料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强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积极推行驻厂监造制度,探索部品部件质量认证制度、构件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构件质量飞行检查等手段,建立长效机制。

  (三)推广精益化施工

  1.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鼓励各地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因地制宜推动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

  2.推进建筑全装修。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全装修交付,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动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编制绿色住宅建筑全装修技术标准,规范住宅全装修设计和施工,避免二次装修浪费。

  3.培育施工骨干企业。选择一批基础好、潜力大的企业,在资质办理、保证金缴纳、差别化监管等方面给予支持,培育一批施工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研究制定推进工程总承包的举措,持续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政策和相关配套制度,推动骨干企业整合设计、施工、采购资源形成工程总承包能力,到2025年培育不少于20家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加大工程总承包模式应用范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4.优化施工工艺工法。推行装配化绿色施工方式,引导施工企业研发与精益化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部件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推广应用钢筋定位钢板等配套装备和机具,在材料搬运、钢筋加工、高空焊接等环节提升现场施工工业化水平。支持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加快技术工艺、技能队伍转变,提升专业技术水平,提高精益化施工能力。

  5.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推广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一体化模式,引导施工企业提升施工组织水平。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装配式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可分段实施,分段内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且结构实体检验合格后,可进行建筑装饰装修和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安装,发挥穿插施工优势,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提高工程项目品质

  1.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开展《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组织实施《河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扩大星级绿色建筑规模,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2025年城镇新建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2.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对于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鼓励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探索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绿色建材评价向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转变。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4.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益。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通过全过程组织管理和技术优化集成,全面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益。加强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5.探索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探索在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等项目中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通过保险的风险事故预防和费率调节机制帮助企业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建立工程担保制度,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

  6.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编制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保障购房人权益。新建装配式住宅项目,应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将预制部品部件种类、结构构件连接方式、装配率等技术指标进行展示。

  (五)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

  1.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开展BIM技术应用示范工作,加快推进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动建设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推进BIM技术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提高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具备条件的建筑企业建立以BIM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中心(实验室)。将BIM技术集成运用作为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条件。对于应用BIM技术增加的成本,合理纳入工程造价。

  2.加快应用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环节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支撑市场监测和数据分析,提高建筑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在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慧工地、智能建筑中推广应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推行预制构件采用二维码、条形码、埋置芯片等方式设置出厂标识,实现全过程质量追溯。鼓励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应用物联网系统,对生产、施工主要部位和塔吊等重要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生产、施工人员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

  (六)强化科技支撑

  1.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孵化,引进京津高水平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建筑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创新发展。

  2.推动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与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开展生产装备、施工设备的智能化升级行动,鼓励应用建筑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智能移动终端等智能设备,支持研发和建设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提高预制构件生产质量和精度。推动智能光伏应用示范,促进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推广智能家居、智能办公、楼宇自动化系统,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适度。到2025年,培育2家以上具有智能建造能力的骨干企业和打造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河北建造”品牌,逐步提升全省建筑业在高端建设领域的市场份额。

  3.推进装配式建筑核心技术研发。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完善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性能与技术措施,加大热轧H型钢、耐候钢和耐火钢应用,加大钢结构住宅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联合攻关力度,推动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和相关产业全面发展。支持研发和推广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新型施工机具,提升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

  (七)加快专业人才培育

  1.完善制度建设。制定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编制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标准。拓宽技能人才上升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落实参评政策,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鼓励各地打造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弘扬工匠精神。建立农民工实名制数据平台,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2.培育专业人才。建立多层面的培训体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壮大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方面人才队伍,大力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人才。加强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培育产业工人,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

  3.加强后备人才培养。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支持校企共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生产型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支持院校对接建筑行业发展新需求、新业态、新技术,设置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专业,推进专业集群式发展,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三、政策支持

  (一)强化项目落地。各地要加大推进力度,在项目立项、项目审批、项目管理各环节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鼓励性措施。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按照国家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技术指标体系,开展项目评价工作,引领建筑工程项目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建筑品质。

  (二)加大金融扶持。鼓励银行业机构发挥绿色金融服务产业经济发展政策,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金融发展顶层设计,加大金融资源供给,积极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各地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设立专项基金,对于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给予绿色金融支持。

  (三)加大环保政策支持。支持施工企业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将符合要求的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基础上,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除土石方、爆破拆除、喷涂粉刷等国家明确要求的施工环节外,其他可以不停工。各地可研究制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符合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差异化管控的政策。建立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标准,2025年底,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公示,鼓励各地对施工现场达到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的施工企业给予奖励。

  (四)加强科技推广支持。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相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将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研发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鼓励龙头企业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优先将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产品纳入河北省推广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申报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估与推广项目。

  (五)加大评奖评优政策支持。将城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纳入省人居环境奖评选、生态园林城市评估指标体系,优先推荐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高的城市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大力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参与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在评选优质工程、优秀工程设计和考核文明工地时,优先考虑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河北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十四五”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和发展定位。各地要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年度发展计划,明确具体实施范围,建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共同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评估督导。探索区域性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评价,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实施情况评估工作,重点评估目标任务制定落实情况、政策出台情况、产业发展情况、人才队伍培育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新型建筑工业化基本知识,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政策的解读,调动社会各方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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