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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22-05-24来源:中铁沧盐

河北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现代木结构建筑等。装配式建筑的特点是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有利于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实现建筑业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为促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有力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冀政发〔2015〕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编制本规划,主要明确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路径和任务。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展望到2025年。

一、发展现状

(一)国外发展现状

当前发达国家的建筑业已从工业化专用体系走向大规模通用体系,以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建筑构配件、建筑部品为中心,组织专业化、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形成了各自不同的装配式建筑发展模式。

钢结构高层建筑在美国与日本主要以钢结构+预制外墙挂板为主,钢结构普通住宅在美日欧等国家主要采用轻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高层建筑在日本等国主要以装配式混凝土框架+预制外墙挂板为主。现代木结构大量应用于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的低层普通住宅。融合了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现代木结构等结构体系的混合结构主要应用在德国。

(二)国内发展现状

政策引导循序渐进,推动力度逐步加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了“强力推进建筑工业化,提高住宅工业化比例”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技术体系逐步形成,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经过多年研究和努力,随着科研投入的不断加大和试点项目的推广,装配式建筑各类技术体系逐步完善,初步建立了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部品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部分单项技术和产品研发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陆续出台,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产业集聚规模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批准了11个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示范)城市和59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通过试点引路,各地形成了一批以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为主的龙头企业,带动了建筑业转型发展。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顶层设计,要求全市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同时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水平,并通过强化示范引领,营造良好发展氛围,2016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约1500万平方米。

(三)我省发展形势

1.发展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自2015年以来,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截至2016年底,全省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490万平方米;落实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420套,其中竣工135套,在建90套。

政策引导力度不断加大。2015年3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明确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工作重点、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2016年6月,省政府印发《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方案》,提出在大跨度工业厂房、仓储设施中全力推广钢结构,在适宜的市政基础设施中优先采用钢结构,在公共建筑中大力推广钢结构,在住宅建设中积极稳妥地推进钢结构应用,促进钢铁产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2017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明确把钢结构建筑作为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组织推动力度不断加强。省政府建立了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的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2015年10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观摩座谈会暨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现场会,安排部署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2016年5月,省政府召开全省钢结构建筑观摩暨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现场会,会议明确,自2016年起,各市要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为重点,每年至少开工建设10万到15万平方米的钢结构住宅。

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布实施了《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设计规程》《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建筑与设备技术规程》《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制作与验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装配整体式混合框架结构技术规程》等5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地方标准和《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住宅表示方法及示例》等7项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印发了《河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定额(试行)》《河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工程量清单(试行)》。正在编制《建筑用钢型材标准》等5部钢结构建筑地方标准、《交错层积木(CLT)结构应用技术规程》和《河北省钢结构建筑工程定额及工程量清单》。

产业基础逐步形成。近年来,我省设计、开发、施工、部品生产等企业积极探索,不断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果,推动了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目前,全省有5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和16个省基地,涵盖预制构件、建筑部品、新型墙材、装备制造等多个领域。全省预制混凝土构件年设计产能60万立方米,钢构件年设计产能178万吨,木构件年设计产能1万立方米,具备了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产业基础。

示范效应逐步显现。2013年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建设试点县、国家级和省级基地企业、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石家庄、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等5个综合试点城市在组织领导、政策制定、企业培育、技术研发、项目建设、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涉县、唐山市丰润区、平山县等县(市、区)积极推动农村住宅转变建造方式,开展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基地企业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发挥了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2.存在问题

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标准体系有待完善。目前,虽然装配式建筑的基础性、通用性标准规范基本齐全,不影响当前推广装配式建筑,但针对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的标准体系尚未建立。二是有效需求不足。装配式建筑仍处于起步阶段,市场认可度不高,产业发展不均衡,产业链不健全,制约了装配式建筑整体推进。三是建设管理模式亟需转变。适应装配式建筑特点的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等管理模式尚未建立完善。四是人才队伍缺乏。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机制尚未健全,专业培训力度不足,各层次专业人才队伍缺乏。

3.面临机遇

京津冀协同发展迎来新机遇。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实施,我省与北京市、天津市在政策协同、科技创新、人才共享等方面的协同机制将逐步成熟,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可借助北京、天津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实现关键技术和创新模式的突破。国家设立雄安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为我省建筑产业发挥区位优势,参与区域竞争带来新的空间。

环境保护约束加大带来新契机。装配式建造方式相比传统建造方式,可以大幅度降低施工扬尘和噪音,减少建筑垃圾和污水排放,具有绿色建造、低碳发展的特点,节能减排效果十分显著。面对京津冀地区日益提高的环保要求,装配式建筑更加适合我省节能减排和绿色崛起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

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发展。我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钢铁企业转型发展,为钢结构建筑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劳动力成本持续攀升,建筑工业化步伐加快,推动了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建筑产业正从手工操作方式向工业生产方式转变,有力地促进了装配式建筑发展。

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新需求。2020年,我省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综合管廊、保障性安居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等深入推进,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非首都功能的产业和人口转移,我省装配式建筑将迎来极大的市场需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发展要求,以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转变建造方式为主线,以科技管理创新为手段,以人才队伍为基础,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资源配置相结合、试点示范带动与产业集聚发展相结合,加快形成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体系,全面提升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发挥政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作用,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构建产业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创造发展环境。

市场主导,示范带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试点为样板,整合市场资源,理顺产业关系,激发市场需求,增强市场供给,引导企业深入开展装配式建筑建设试点工作,带动我省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

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以装配式建筑发展为契机,加快推动我省建筑业、钢铁产业和建材产业转型升级。

区域协作,共同发展。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目标,以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基础,以服务京津市场为带动,深入开展区域协作,推进京津冀装配式建筑协同发展,共同营造京津冀绿色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

2020年,我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环境、市场机制和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技术体系基本完备,管理制度相对完善,人才队伍培育机制基本建立,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应用逐步成熟,形成能够服务于京津冀地区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和服务体系。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结合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钢结构建筑作为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钢结构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

——到2020年,培育2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县)、3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8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展望到2025年,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体系完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装配式建造全产业链骨干企业。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专栏1:河北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主要规划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20年

指标属性

示范创建

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2个

预期性指标

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县)

20个

约束性指标

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30个

约束性指标

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80个

约束性指标

科技进步

建筑业生产效率提升

100%

预期性指标

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周期缩短

25%

约束性指标

人才发展

领军人才

15-30人

预期性指标

高级管理人才

900-1500人

预期性指标

高级技能人才

9000-15000人

预期性指标

续专栏1:河北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主要规划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20年

指标属性

规模效应

钢结构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10%

约束性指标

中高层新建装配式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

100%

约束性指标

产业集聚

产业示范园区

5个

预期性指标

产业联盟

3个

预期性指标

龙头骨干企业

30个

约束性指标

 

三、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与发展定位

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要素,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河北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20年)》,明确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产业布局和发展定位。

(一)构建京津冀装配式建筑协同发展格局。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发挥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县)的引领作用,明确功能定位,突出发展重点,建立以科技创新、智慧发展、要素集聚、产业联动为特点的全省装配式建筑立体发展格局。全省范围内规划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市和环京津县(市、区)率先发展,其他市、县加快发展。

 

专栏2:京津冀装配式建筑发展协同定位


协同定位

北  京

国家智库、科技创新、设计创新、人才培训、标准制定、大数据管理。

天  津

示范基地、科技创新、设计研发、云计算服务。

我省率先发展地区

京津科技推广基地,部品生产、物流配送、展示交易、区域辐射中心。

 

率先发展地区依托本地建筑业基础、城镇化发展动力和京津市场潜力,抓住北京携手张家口联合承办2022年冬季奥运会的战略机遇,突出科技创新引领,兼顾发展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积极推动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建设,通过打造区域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园区,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满足京津市场需求,实现生产基地科学布局。

环京津县(市、区)结合本地既有特色产业基础,规划形成面向京津市场的装配式建筑综合服务环,进一步整合并提升现有产业门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服务京津及周边地区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产品供应与服务带,使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成为促进区域内产业转型的新动力。

 

专栏3:全省率先发展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定位与产业引导

率先发展

地区

发展定位与产业引导方向

张家口

借助举办冬奥会机遇,重点发展钢结构建筑,服务场馆建设。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探索在旅游景区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石家庄

依托省会城市技术和人才优势,发展装配式建筑技术、生产和安装设备,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建立装配式建筑智慧建造信息化平台。

唐山

依托钢铁产业优势,重点发展钢结构建筑。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特色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研发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体系。

保定

借助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和雄安新区建设机遇,建设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形成满足北京产业转移和雄安新区建设的产业基础。

邯郸

依托冀南中心城市区位优势,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围护体系,研发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体系。

沧州

依托临雄安新区、天津区位优势和沿海港口优势,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服务本地及周边市场。

环京津县(市、区)

依托环京津区位优势,重点发展装配式建筑围护体系、部品部件生产和物流基地,建设环京津装配式建筑产品服务带。

(二)明确全省装配式建筑生产分级引导方向

 

专栏4: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等级结构

产业基地等级

空间布局

综合性生产基地

石家庄

区域性生产基地

唐山、邯郸

自给性生产基地

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定州、辛集

环京津装配式建筑

综合服务环基地

承德、保定、廊坊

 

——综合性生产基地,布局石家庄

依托石家庄产业基础较好、市场前景广阔、综合优势明显、配套政策完善等优势,以建筑产业科技创新为基本定位,重点对接北京和天津科技资源,搭建设计研发和智慧管理平台,兼顾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和混合结构的全产业链核心技术研发,辐射带动全省。

——区域性生产基地,布局唐山和邯郸

依托唐山钢铁产业优势突出、交通区位优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等特点,规划定位为装配式建筑区域性生产基地。重点发展钢结构建筑,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借助区域内良好的现代木结构、陶瓷、型材等产业基础,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建筑部品、整体厨卫等,形成相关产业集聚区,重点服务京津冀北部以及东北地区。

依托邯郸丰富的产业基础、试点基地、广阔的市场辐射以及农村试点经验等诸多优势,规划定位为装配式建筑区域性生产基地。重点发展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配套部品部件,积极发展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服务河北省南部地区,辐射相邻地区。

——自给性生产基地,布局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定州、辛集

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定州、辛集,规划定位为以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为主要产品的生产基地,辐射范围为半径在150公里之内的本市及周边地区,作为综合性和区域性生产基地的有效补充。

——环京津装配式建筑综合服务环基地,布局承德、廊坊、保定

承德、廊坊、保定,充分利用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地,通过科学规划引导产业发展、通过园区承载实现产业集聚,逐步充实服务京津装配式建筑的综合服务环,积极承接北京装配式建筑产业转移。

 

专栏5:环京津装配式建筑综合服务环基地产业引导

所在市

既有产业优势

装配式建筑产品

承德

钢铁、水泥

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

廊坊

保温材料、现代装备制造、家具集散新型材料、物流仓储

新型建材、智能建筑、建筑机械设备、

钢铁深加工、整体厨房、物流仓储

保定

新型建材、汽车产业、预制构件

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新型建材、运输装备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发展重点

1.把钢结构建筑作为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结合我省钢铁产业优势,明确钢结构建筑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主攻方向,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钢铁产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研发新型钢结构体系,突破钢结构建筑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技术瓶颈,提高钢构件生产应用水平,提升钢结构建筑性能。

2.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科学引导,合理布局,大力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发展。各地要加强相关产业研究,结合现有市场规模和未来发展趋势,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能力和生产基地进行合理的引导和布局,避免造成新的产能过剩。鼓励企业研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基础理论、技术体系和施工工艺工法。

3.积极探索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加强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关键技术研究,转变农村住宅建设模式,研发低成本、高性能的住宅部品。开展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建设试点,总结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建设经验,以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为主,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推广现代木结构,通过“技术下乡、材料下乡、补贴下乡”,推动试点示范建设。

4.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促进全省城镇现代木结构建筑应用,加强现代木结构建筑地方标准编制工作。推动现代木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的学校、敬老院、园林景观等低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城镇平改坡中使用。推进多层“木-钢”、“木-混”等装配式组合结构建筑发展,在以木结构建筑为特色的地区和旅游度假区推广现代木结构建筑。

(二)加强制度和管理创新

1.落实产业发展政策。各地要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实施办法和推进方案。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发展模式,大力建设有引领作用的示范项目,努力培育有创新能力的基地企业,逐步打造有区域特色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2.推动工程管理创新。改革现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模式,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部品部件生产、工程计价、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建设管理制度改革,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完善部品部件质量检测制度,试行构件生产驻厂监理,建立构件安装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适合装配化施工特点的质量验收及监督检查制度,对超出现行标准的结构体系实行专家审查论证制度。改进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在装配式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中增加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及施工现场构件安装过程质量控制资料。

3.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建立装配式建筑全过程信息追溯机制,搭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的数字化监管平台。以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为主线,把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纳入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即时上传、汇总、检测及电子归档管理等,实现工程建设质量的可查询可追溯,增强行业监督能力。

(三)健全相关配套体系

1.完善标准体系。以钢结构住宅为重点,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我省地方标准与北京、天津地方标准的衔接。完善装配式建筑防火抗震标准。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衔接。编制装配式建筑各类结构模数标准,形成适合我省的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方法。编制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标准图集、工法、手册、指南等。健全装配式建筑计价依据体系,编制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定额和工程量清单。

2.发展新型结构体系。自主研发和引进技术相结合,推动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协调发展。重点研发和推广钢结构建筑体系,积极研发和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体系。推进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体系及中高层木结构建筑研究。推动“钢-混”“钢-木”“木-混”等装配式组合结构的研发应用。

3.优化部品技术体系。加快发展通用化、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的部品部件,逐步形成规模生产与配套供应的部品部件体系。研发新型墙体材料,推广适应装配式建筑的墙体与保温、装饰一体化技术。推进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等预制构件的标准化生产与应用。引导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等部品集成化发展。推进装配式建筑外围护墙、内隔墙、装修与设备管线等部品化发展。发展具有可改造性和耐久性的管线与结构分离技术。

(四)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1.强化示范城市引领。鼓励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在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金融创新和产业要素集聚等领域先行先试。示范城市要从装配式建筑核心能力的培育、特色基地企业和产业集聚园区建设、装配式建筑规模和示范项目技术特性等方面引领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

2.实现产业园区辐射。各地根据所在区位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定位,培育当地基地企业,鼓励科研单位、设计企业、生产企业、施工企业等组成产业联盟并形成产业集群,建设符合区域发展特色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园区。示范园区要从创意设计、构件生产、部品加工集成、机械装备制造、会议展览、仓储物流等环节确立发展特色和产业集聚点,形成差异化发展。园区建设要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要素,以智慧城市理念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打造装配式建筑智慧园区,形成装配式建筑的产品市场、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

 

 

 

专栏6:全省装配式建筑重点园区发展引导(2020年)

石家庄——装配式建筑综合示范园区

石家庄市依托装配式建筑基地企业,聚集建筑设计、专业装备、构件生产、施工和其它配套产品等全产业链企业,打造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装配式建筑综合示范园区。

唐山——钢结构建筑示范园区

唐山市依托钢结构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基地企业,打造钢结构建筑示范园区和现代木结构建筑示范园区。

邯郸——冀南装配式建筑特色示范园区

邯郸市依托装配式建筑基地企业,打造以服务冀南地区为主的区域性装配式建筑示范园区。

保定——环京津装配式建筑特色示范园区

保定市依托装配式建筑基地企业,打造以服务北京市、雄安新区和保定周边地区为主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园区。

3.推动试点项目带动。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通过试点示范项目推动装配式建筑及相关部品部件发展。大力推广安全可靠、绿色节能、应用成熟的技术体系,提升技术、产品的集成化应用水平,提高房屋的整体建造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全省建成8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其中40个钢结构建筑示范项目、20个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示范项目和20个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示范项目。

    4.推进建筑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全装修要提供大空间灵活分割及不同档次和风格的菜单式装修方案,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提倡干法施工,减少现场湿作业。推广集成厨房和卫生间、预制隔墙、主体结构与管线相分离等技术体系。建设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工程,政府投资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率先推行全装修,鼓励社会投资的装配式住宅进行全装修,不断提高全装修综合水平。

(五)提升建设能力

    1.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设计、生产、施工一体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发展。引导省内特级、一级资质的大型建筑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行业内有影响力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设计企业通过调整组织结构、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机制,实现转型升级,适应装配式建筑大工业生产方式要求。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材企业逐步转型为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鼓励设计、开发、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等形成产业集团或联合体。到2020年,全省培育10家以上开发及总承包类龙头企业、15家以上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10家以上设计研发龙头企业。

2.提高设计统筹水平。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设计对部品部件生产、安装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的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优先采用标准化、通用化、模数化的部品部件,提高标准化部品部件应用比例。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要达到相关要求。设计单位要提升设计人员装配式建筑设计理论水平和全产业链把握能力,为装配式建筑提供全过程指导,促进各参与主体形成协同合作机制。

3.增强部品部件生产能力。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面向我省区域中心城市、节点城市和京津地区合理布局,降低运输成本,增强生产能力,防止产能过剩。生产企业要加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核心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提高专业服务能力。积极协同对接京津部品部件标准,逐步实现京津冀部品部件产品统一化、标准化,提高部品部件生产水平。

4.提升装配式施工能力。鼓励企业完善装配式建筑施工工艺和工法,研发与装配式建筑施工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施工设备、机具和配套产品,提高装配施工、安全防护、质量检验、组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部品部件的施工质量和整体安全性能, 全面提升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的装配式施工能力。鼓励施工企业创新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创建文明施工工地。

5.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培育机制,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鼓励企业与专业院校合作,开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和学科,定向培养市场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通过职业教育培养专业技能,着力发展产业工人队伍。加强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到2020年,全省培育形成装配式建筑领军人才15-30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900-1500人、各类专业高级技能人才9000-15000人。

(六)促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发展

1.推动装配式建筑与建筑节能有机结合。加强自保温、阻燃、长寿命、可循环、环保的新型建材与建筑部品结合研发,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加强新型城镇供热方式与装配式建筑的结合研发,研发相关设计软件,在技术和材料上实现对建筑节能的保障。

2.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材、绿色建筑有机结合。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到2020年,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综合示范工程。推动太阳能光热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与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应用。

(七)加强信息化管理技术应用。鼓励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智能化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等信息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力度, 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水平,依靠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手段,建立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全过程的信息化体系,实现设计、生产、施工及维护的信息化管理。在建筑规划、设计阶段引入部品部件及技术体系的信息参数,依据产品信息以及建筑设计的动态反馈机制,优化装配式建筑的规划与设计。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强化装配式建筑施工进度管理与质量控制,加强部品部件的定位与施工模拟,指导部品部件的精细化装配,实现装配式建筑精细化施工,提高建设质量与施工速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和协商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问题,确保顺利推进。

(二)强化监督考核

把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列入重点考核督查项目,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从项目数量、项目储备、开工情况、竣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建立装配式建筑统计上报制度,加强装配式建筑企业和装配式建筑项目数据库建设。

(三)培育市场有效需求

1.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各地要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应用比例。从2017年开始,政府投资的医院、敬老院、学校、幼儿园和场馆等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各地要明确装配式建筑在城镇重要功能区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的应用比例,其中由政府投资或者享受政策支持的项目要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2.引导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各地根据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本着“因地制宜、阶段发展、适度集中和逐步强化”的原则,明确社会投资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比例,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建筑围墙、道路硬化、临时建筑、管道管廊等建设配套设施采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

(四)强化技术指导

组建由管理部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专家组成的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分专业设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配等专家小组,负责全省标准编制、项目评审、技术论证等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按照相应权限及程序,负责对除需要国家、省专项技术审查和论证以外的本地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并为施工图审查提供参考意见。

(五)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要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控制装配式建筑现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适应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要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连接节点施工质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等,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责任。

(六)强化政策支持

根据国家和我省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措施,结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有关政策,构建全面、系统的政策保障体系,确保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激励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引导优秀企业培育差异性、互补性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积极进行科技研发和创新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金融支持政策。

(七)推动建立京津冀产业发展联盟

发挥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天津现代制造中心及河北配套落实的优势,建立京津冀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联盟,共建统一的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交易平台,打造协同创新载体,实现创新成果、科技人才、信息资源共享。加强装配式建筑的研究、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配等方面的相互合作,发挥建设行业领军企业的优势作用,通过有效融合行业资源,打通设计、生产、施工、装修一体化产业链,嫁接金融资源,推动PPP模式应用,拓宽发展途径,推进京津冀装配式建筑协同发展。

(八)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引导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筑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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